石狮低保标准位居泉州市首位 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40元
石狮低保标准又提了!记者7月18日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,石狮市于近日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0元,位居泉州市首位。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,目前,提标补差资金均已补贴到位。
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%—48%确定。目前,石狮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960元。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,石狮市政府参照最高比例确定了低保标准。同时,以此次低保标准提标为契机,石狮市政府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。其中,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22元,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33元;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全自理每人每月196元、半护理每人每月490元、全护理每人每月980元,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、半护理每人每月735元、全护理每人每月1470元。
记者了解到,结合低保提标工作,市民政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因疫因灾遇困群众、失地失海农民、艾滋病患者、职业病患者、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,做到应保尽保。